招标公告
通和云苑营销中心室内LED大屏制作工程
安装询价公告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通和云苑营销中心室内LED大屏制作工程
1.2询价人: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宿州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区淮海北路与濉河路交口(博雅实验学校南侧)。
1.4询价范围:通和云苑营销中心室内LED大屏制作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制作、运输、安装、维保等。
1.5资金来源:自筹。
1.6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控制总价为14万元。本次询价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文本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服务全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不以任何理由而调整固定总价。
1.7报价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装、包水电、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报建、包相关检测、包通过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
1.8工期:不超过 5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自下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报价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2%元/天处罚。如累计延误10天以上,报价人需无条件撤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询价人相关经济损失。
1.9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无预付款。LED大屏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于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费用或违约金(如果有)后无息支付。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付款前中选人须开具并交付符合询价人要求及同等金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到后付款,否则询价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亦不免除中选人应履行的义务。
二、报价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2.1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3报价人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了无行贿犯罪承诺;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比选,违反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2.5业绩要求: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类似制作服务项目(LED大屏制作工程安装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响应文件一份,报价人应将报价单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否则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
3.2 询价响应文件须包含下列内容,缺项或漏项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选承诺书;不良记录承诺函。
(6)报价单及报价清单。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月12日中午12:00之前递交到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4#505室,未按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8110729273。
五、中选通知
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报价人。
六、其他事项
6.1由于报价人施工成果质量不合格,报价人应负责无偿给予修缮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若报价人无力整改使其达到合格,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报价人应承担全部整改及协调费用;或因工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报价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询价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询价人、报价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2 报价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并说明各项材质及安装工艺。
6.3 报价人在施工前自行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相关费用均含在固定总价中。
6.4询价人对报价人入围及未入围的原因不做解释。
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宿州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