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通和·天誉项目铝板吊顶安装工程
询价公告
根据项目品质提升需要,现对通和·天誉项目铝板吊顶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询价,详情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通和·天誉项目铝板吊顶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东至司空山路,南至站前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芮祠路。
1.3 工程内容及范围:方案设计、铝板吊顶龙骨安装、吊顶面板安装、灯具安装(含引导线灯具)、吊顶区域消防管网改造。
1.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询价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要求,同时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地方等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1.5 施工周期:本工程工期要求为10日历天;自下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报价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元/天处罚。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本项目询价为最高限价为 25万。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8 报价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装、包水电、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相关检测、包通过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
1.9 付款方式:
(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对应合同价的97%;
(2)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时间:二年。
说明:付款前中选人须开具并交付符合询价人要求及同等金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到后付款,否则询价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亦不免除中选人应履行的义务。
二、询价要求
2.1 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3 报价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三、询价文件报价
3.1 询价文件应是所确定的询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本次询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3.2 报价方式
(1)本次询价的报价计价:按照询价范围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施工水电费、现场临时砖墙拆除费、相关检测费、相关政府部门公关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本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服务全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不以任何理由而调整固定单价。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
4.1 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报价人应将报价单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否则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
4.2 询价响应文件须包含下列内容,缺项或漏项按废标处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报价单及报价清单(清单格式自拟)。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17:30之前递交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通和天誉S2#商业三楼,未按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审方式及原则
6.1合格性评审(符合性审查),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6.1.1符合资格要求。
6.1.2符合安全生产、工期等要求。
6.1.3其他同类业绩、无不良记录等符合性评审。
6.1.5评审小组由询价单位内部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报价人资格进行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报价人,才可进入报价评审。本项目由询价人组织安排时间评选,报价人可不出席。
6.2报价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可进入报价评审。
6.2.1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申请人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分项报价和总价)选择详细评审合格的次低价报价单位(报价按不含税价评比)。
6.2.2根据符合资格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报价次低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如有效最低报价相同,则经报价人同意后按二次报价确定。
七、中选通知
7.1 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报价人。
八、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在中选后7日内及合同签订前需向询价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否则询价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履约保证金在中选人实际完成施工经询价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且无相关违约情况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注:银行转账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须在转账附言中注明:通和·天誉项目铝板吊顶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某单位名称)。(附言中注明内容字数太多时,可简写)。
九、其他事项
9.1由于报价人施工成果质量不合格,报价人应负责无偿给予修缮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若报价人无力整改使其达到合格,或无法处理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系,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报价人应承担全部整改及协调费用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因工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报价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询价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询价人、报价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2 询价人对报价人入围及未入围的原因不做解释。
9.3 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通和天誉S2#商业;询价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17756012373;
9.4附件:1.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3月8日